您的位置: 首页 > 广西要闻

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2018-03-26 16:40:02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唐志强 | 责编:赵滢溪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018年3月27日至2018年6月4日,广西南宁市南宁大桥将进行全封闭式施工,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自3月27日起,临时调整48路、68路、70路、117路、118路、220路、601路共7条公交线路。

  48路、70路调整方案

  48路和70路由竹溪立交始发,按原线行驶至青山英华路口后,临时调整行驶英华路、柳象路、五象大桥、五象大道(玉象路口至平乐路口)至五象玉象立交后,恢复原线行驶;临时取消青山路(英华路口至南宁大桥北)、南宁大桥、平乐大道(南宁大桥南至五象路口)等路段的行驶,并取消“南宁大桥北、南宁大桥南”2对往返停靠站点。改道路段临时增设“英华青山路口、青秀公安分局、英华路中、柳象英华路口(下行:英华柳象路口)”4对往返停靠站点。

  48路、70路改道示意图

  【唐已审】【供稿】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供图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68路调整方案

  68路由体育中心公交首末站始发,按原线行驶至博艺平乐路口后,临时调整行驶平乐大道(博艺路口至五象路口)、五象大道(平乐路口至玉象路口)、五象大桥、柳象路、英华路至青山英华路口后,恢复原线行驶;临时取消南宁大桥、青山路(南宁大桥北至英华路口)等路段的行驶,并取消“南宁大桥南(东)、南宁大桥北”1对往返停靠站点和1个单边停靠站点。改道路段临时增设“英华路中、青秀公安分局、英华青山路口、英华柳象路口(南)”3对往返停靠站点和1个单边停靠站点。

  68路改道示意图

  【唐已审】【供稿】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供图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117路调整方案

  117路开行南宁三中五象校区到博艺龙村路口区间车,取消南宁大桥、青山路等路段的行驶,并取消“南宁大桥北、青山菜市、青山路中、南宁三中青山校区”4对往返站点停靠。

  117路改道示意图

  【唐已审】【供稿】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供图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118路调整方案

  118路由三0三医院始发,按原线行驶至柳象英华路口后,临时调整行驶柳象路(英华路口至五象大桥)、五象大桥、五象大道(玉象路口至平乐路口)、平乐大道至博艺平乐路口后,恢复原线行驶;临时取消英华路、青山路(南宁大桥北至英华路口)、南宁大桥等路段的行驶,并取消“英华柳象路口(南)、英华路中、青秀公安分局、英华青山路口、南宁大桥北、南宁大桥南(东)”4对往返停靠站点和2个单边停靠站点。

  118路改道示意图

  【唐已审】【供稿】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供图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20路调整方案

  220路南宁三中五象校区站始发,按原线行驶到玉象秋月路口,临时调整行驶玉象路、五象大桥、英华路、凤岭南路恢复原线行驶。临时取消秋月路中、平乐宋厢路口、南宁大桥南、南宁大桥北共4对往返站点停靠。

  220路改道示意图

  【唐已审】【供稿】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供图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601路调整方案

  601路在青山英华路口至博艺龙村路口间,临时调整至英华路、五象大桥、龙堤路(上行)、五象大道(下行)运行。临时取消“青秀山(南宁大桥北)”1对站点和“南宁大桥南(下行)”1个单边停靠站点,临时增加“青秀公安分局”1对停靠站点和“博艺平乐路口(下行)”1个单边停靠站点。(供稿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 农娇帆 袁哲)

  【唐已审】【供稿】南宁大桥3月27日起交通管制  7条公交线路临时调整

  供图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