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2月20日起施行 立法让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
“传颂了两千年的故事就发生在白龙珍珠城。”近日,合浦珠还民间传说传承人李世清在北海市少儿图书馆向师生生动地讲述“合浦珠还”典故,展现北海悠久的历史文脉。今后,展示、宣传、推介非遗文化的活动在北海将更加丰富多彩。12月20日,《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性法规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等方面将起到促进作用,使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理念深入人心,让更多人了解非遗、走近非遗、爱上非遗。
据了解,《条例》针对北海非遗项目不同的生存状态和发展潜力,按照分类保护的工作要求,根据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属性、特点以及存续状况,制定了抢救性保护、记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的办法和措施,并通过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文关怀,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开设特色课程、带徒授艺等,确保非遗工作后继有人。
“加强非遗展示展演活动,不断扩大非遗影响力。”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庆清介绍,《条例》结合北海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将合浦珠还民间传说、北海贝雕、合浦角雕等当地知名度较高的非遗项目进行归类列举,对南珠文化、海丝文化、客家文化等非遗产资源丰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较好的特定区域实行强化区域性整体保护。同时,将非遗保护工作与美丽乡村、城市建设相结合,大力推动非遗项目进社区,营造保护和传承非遗的社会氛围。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北海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北海市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2项、自治区级非遗项目25项、市级非遗项目56项,涵盖非遗十大门类。”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局长李才能介绍,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遗保护工作形势严峻,保护难、传承难和利用不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面临失传或消失的危险。因而,制定和实施非遗保护条例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广西日报 记者蓝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