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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格落实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广西日报  2022-06-30 10:13:47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同意,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全区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工作,确保计划指标安排一宗、用地审批一宗、土地供应一宗,杜绝计划指标浪费,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

  《通知》明确,对纳入国家及自治区清单项目,计划指标由国家保障。对纳入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专精特新”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核销保障。一般项目计划指标由设区市保障,以各设区市处置存量土地为基数核定。各设区市每年应单列不低于5%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乡村建设行动重点项目用地。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所需计划指标实行核销制,年内实报实销。单列国家33个脱贫县计划指标每县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2022年自治区不再预安排各设区市计划指标,各设区市自行核算安排计划指标总量。2019年1月1日前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率不得低于25%,闲置土地处置率不得低于48%。未完成规定处置率的,予以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总量。2022年下达各设区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任务为3万亩,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获得计划指标不足的,原则上一律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强化计划指标监管,节约高效配置计划指标,强化计划执行监测预警。对未落实计划管理要求造成计划指标浪费的,一律通报批评,并按照浪费计划指标的1.1倍扣减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广西日报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刘敬涛)

编辑:韦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