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力争3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将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对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5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当前,广西多地正在对经营性自建房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一方面,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分类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另一方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停止经营、分类整治、验收、恢复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
截至6月2日,广西累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40238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2329栋,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的经营性自建房3848栋。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针对彻底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广西将建立“一栋一册”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治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栋、验收一栋、销号一栋。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尽可能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性措施实施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倒塌风险的自建房,要通过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此外,对于3层及以上的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南宁晚报 记者韩沛 通讯员黄诗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