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 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并且均不设起付线
5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该局于日前印发《关于部分特殊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6月1日起,对在门诊治疗使用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这意味着,今后使用特殊药品的患者无需住院即可享受医保报销。
《通知》明确,在原有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基础上,建立门诊特殊药品保障制度,将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临床路径明确、临床可替代性不高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使用符合条件的部分门诊特殊药品,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其中,职工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8万元/年,计入当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居民医保待遇也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计入当地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殊药品,同时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分别执行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和门诊特殊药品支付限额,不相互叠加使用,合并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和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的参保人员,使用相应门诊特殊药品的,按照其病种的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相关规定执行。(广西日报 记者/罗琦 通讯员/黄孟欣 江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