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日前自治区安委办下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2个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本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分为企业自查、“消地联合”督导、问题督办整治三个阶段;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确定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等要求开展,主要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和储存仓库。
根据《方案》,本次检查督导将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联合组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领导小组。安全专项检查督导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线下检查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实现线下检查全覆盖和线上录入全覆盖,精准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本次检查将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自查,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依法严肃查处。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宁晚报 记者韦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