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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为有效
广西日报  2021-12-13 10:36:31

  原标题:我区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为有效 在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得到充分肯定

  ■ 河湖长制体系不断完善和强化

  ■ 河湖整治成果不断巩固和提升

  ■ 河湖空间管控不断规范和加强

  ■ 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 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提速

  ■ 河湖管理与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12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区坚持不懈抓好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为”“有效”,取得新的成效,全区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今年1—10月,在江河来水量比历年同期偏少近四成的不利情况下,全区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3%,位居全国前列,高出全国平均值15个百分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前30名排名,广西有10个设区市进入榜单,比2020年增加1个,其中有6个设区市进入前10名,保持全国领先。在今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广西落实河湖长制得到督察组充分肯定;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中,桂林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做法获得通报表扬。

  河湖长制体系不断完善和强化。自治区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5个扩大到19个;全面完成了各地集中换届后的河湖长变更调整,全区共落实2710名总河长、2.6万余名河湖长。从自治区层面将河湖长制纳入党委组织部年度调训计划,全区共培训30多万人次。

  河湖整治成果不断巩固和提升。截至11月底,全区已完成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804个,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已降至124.5立方米,保持逐年明显下降,与2015年相比下降了35.4%;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2.77%,全区70段城市黑臭水体已基本消除,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20平方公里。

  河湖空间管控不断规范和加强。全区1.89万条河流、19个湖泊管理范围全面划定,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37条跨设区市河流水量分配全面完成,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跨县(市、区)河流水量分配工作。

  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完成1350条(个)重点河湖第一周期“一河一策”实施评估,编制实施第二个周期“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经第三方评估,西江、柳江、桂江、郁江4条干流国家考核断面、国控水功能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达100%,第一周期“一河一策”实施评分均在90分以上,均为优秀等级。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整治大见成效,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及以上。

  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提速。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纳入自治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已建立并发布第一批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名录39条(个),今年拟创建100条美丽幸福河湖,目前已进入现场评估阶段。

  河湖管理与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加快建立健全“河湖长+”机制体系,今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水生态环境问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66件,立案1010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46732亩,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或清理被非法占用河道392.28公里,督促增殖放流鱼苗224.37万尾,问责各级河湖长66人。(广西日报 记者/周映)

编辑:杨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