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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南宁晚报  2021-08-25 10:14:15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施行,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体系,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工作,到2022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意见》明确,今年底,县、乡、村道“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率达到50%,其中“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覆盖率达到100%。到明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意见》指出,在组织体系方面,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其中,总路长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市、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林用地、资金保障等重大问题。

  根据相关要求,在保障措施方面,各级政府将加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和统筹,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此外,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设置公示牌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南宁晚报 记者廖欣 通讯员白金发 盘宇飞 实习生朱华娇)

编辑:杨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