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和细化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加码”
本报讯(记者杨盛)记者从6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宁市水土保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及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和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规定等内容,对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要对企业严格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要给企业减负。如何破解难题,《规定》对此有补充。工作不松劲,多样举措强监管。以占地面积和挖填土方规模的大小进行划分,严格把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和范围,确保“应编尽编”。强化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坚决不降低水土生态管控要求。
在深化改革简程序,服务企业减负担方面,《规定》明确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的措施。对免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情形作了规定;明确了我市各类园区实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等,通过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现成果共享,有效解决目前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重复评审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对于免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专门存放地以及其他生产建设项目,《规定》提出,生产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采取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拦挡、护坡、沉沙池等;对含沙水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植树种草等;按照要求对工地地面实施硬化处理等水土保持措施。
同时,针对停建缓建或者停工停产的生产建设项目,《规定》明确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和危害。
《规定》里设置的园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内容,我市已在几年前率先在五象新区的水土保持管理中实施区域评估和区域管理。目前,五象新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范围已覆盖44.8平方公里的八大片区,基本实现自贸区南宁片区全覆盖,预计可以为项目业主节省前期工作经费超4000万元。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此次立法将其作为重点内容,着重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适用程序、成果时效、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进行“五通一平”施工之前,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生产建设单位依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成果提交水土保持承诺书,由园区管理机构对承诺书进行审核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