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为支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织密织牢住房保障网络,今年自治区财政厅已累计筹措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0.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3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7.86亿元。
目前,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下达市县。其中:安排6.69亿元支持全区4.47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排1.58亿元支持南宁、桂林、北海3个热点城市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5570套,安排0.68亿元支持发放2.28万户住房租赁补贴,安排13.26亿元支持17.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8亿元支持南宁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至少可惠及25.21万户家庭。
补助资金以目标为导向,根据各市、县2021年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计划户数、公共租赁住房新筹集套数、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套数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个数、户数、楼栋数和面积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情况,结合各市县财政困难系数,综合考虑上年度各市县绩效考评结果,按因素法分配下达,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历年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结合项目推进情况调整盘活财政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管好用好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