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义工协会组织爱心志愿者来到栗木镇养老福利服务中心,开展迎新春慰问活动,让老人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梁 辉 常丹丹/摄
本报记者 廖志荣 通讯员 安忠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广西牢记总书记殷切嘱托,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程中,同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向纵深发展,将城镇困难群众纳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六条保障线”和临时救助、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救助帮扶范围,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线,推动城镇困难群众与全区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区经过识别认定的32.9万城镇困难群众,全部落实“六保障、两覆盖”政策,实现脱困解困。
兜住底——
编密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北一巷的16岁女孩小潘自幼丧父,与母亲相依为命。2018年12月30日,母亲突发脑溢血致全身瘫痪,高额的住院治疗费让这个家庭陷入困境。2019年9月,西乡塘区民政局把该母女两人纳入城市低保范围(690元/月·人),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2020年3月,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年内全区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以上,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能够纳入低保范围。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区城市低保对象达35万人,基本实现城市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一人不漏”。
2020年7月,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放宽至18周岁。西乡塘区民政部门根据该《通知》,重新认定小潘母女为特困人员,转为特困人员后,母女每人每月保障待遇提升至1106元,并享受医疗救助1万元、临时救助6900元,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发放。
小潘获得帮扶的例子,是我区救助城镇困难群众工作的一个缩影,救助政策更加配套,更加精准化、人性化,社会救助也走向多元化。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区积极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将因患新冠肺炎或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采取现金救助与发放口罩、米面油等实物救助结合的方式实施救助。2020年,全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8.5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99亿元。
“有了临时救助,我们家顺利渡过了难关。”近日,家住柳州市柳北区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疫情期间,他家有5口人在武汉打工,返柳时全部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导致全家7口人被隔离,生活陷入困境。该市民政局快速启动临时救助,为他发放4.43万元临时救助金。
再深化——
打出城镇脱困解困政策组合拳
2019年5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两年时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深入推动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2019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成立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将城镇困难群众纳入“六保障、两覆盖”救助帮扶范围。两年来,我区脱困解困政策全面落实,为实现全区脱困“清零”打下坚实基础。
——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全区民政部门按照《意见》要求提高城镇低保、特困、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补助标准。2020年,民政部门支出城镇低保、特困资金18.65亿元,惠及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36.2万人。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2020年,全区累计支出参保资金5.43亿元,资助城乡困难群众324.44万人。
——切实做好教育救助。将重点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纳入学前教育和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对就读中职学生的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给予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资金。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全区累计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11.05万次,发放各类资助金9689.3万元。
——强化基本住房保障。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8.25万套。向城镇困难群众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3.46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8.58万户。
——加大就业帮扶。2020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365224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累计10235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累计63044人。
——充分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待遇。2020年累计发放失业保险补助金11.59亿元,惠及参保人员12.23万人。
——扎实开展困难职工帮扶。2019—2020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帮扶资金1.06亿元,共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家庭近4万人次,发放各类补助金额9297.44万元。截至目前,我区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由2016年的5万多户下降至3230户。
优服务——
构建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大平台
2020年5月,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街道办事处九岗岭社区工作人员在对城镇困难群众大排查中,了解到居民秦先生身患肺癌,小孩读初中,家里仅靠妻子一人打零工维持生计。工作人员及时指导该家庭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低保,民政部门简化低保审批程序,将该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6月,该家庭获得临时救助金1万元。
家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南铁北一区的张先生,家里共4口人,6岁女儿刚上小学,7岁儿子患先天性重型地中海贫血症。该家庭因病致困,于2019年10月纳入低保,该户每月享受低保金3160元。疫情期间,张先生申请临时救助,享受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容缺受理服务,按照先行救助、事后补齐手续的方式获得临时救助金12640元,缓解了家庭困难。
我区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通过简化低保审批程序、实施社会救助容缺受理、无纸化审批等服务,解决城镇困难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创新管理服务,合力构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救助帮扶大平台,全区所有县(市、区)完成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打通了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各地结合城乡困难群众外出流动务工等实际,逐步放开异地救助申请门槛,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救助,切实解决外出务工群众低保申请难问题。
此外,全区初步建立了工会、民政联合救助申请机制,通过信息数据共享,两部门救助对象申请逐步实现一键受理。全区所有县(市、区)开通了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平台,困难群众通过手机“刷脸”就可以申请救助。
自治区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厅厅长朱学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政部门将保持救助帮扶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和精准度,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