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兴安讯 近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桂林市兴安县被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成为这一批次广西唯一入选单位。
近年来,兴安县把创建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作为全县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全县旅游发展实际,强化整体谋划和推进,着力建设支撑体系,编制并正式印发《兴安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2)和《兴安县旅游业标准体系明细表》,主动制订或修订《兴安县红色旅游景区服务规范》《兴安县米粉店服务规范》《兴安县社会旅馆等级划分评定》《经济型酒店服务规范》《景区安全服务规范》5项广西地方标准,构建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县级服务规范在内的兴安县旅游业标准体系,覆盖“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
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对旅游标准化工作制定了倾斜或鼓励政策,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标准化建设。通过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行业总体素质,打造“古韵灵渠·红色兴安”的旅游品牌,促进旅游高质量发展。(李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