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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新规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2022-09-21 18:01:2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韦欢责编:刘洋

  9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发布会透露,《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51条,八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养护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服务区汽车充换电服务、打击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及禁止摩托车等不满足高速公路通行要求的车辆、人员进入高速公路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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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摄影 黄静兰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要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为电动汽车出行高速公路提供充电保障。截至目前,全区高速公路共89个服务区建设了充电站,建成充电桩1498个,广西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已通车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条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会同交通部门、工会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便捷、经济的休息场所。广西按照高速公路每300公里左右建设一处“司机之家”,争取“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功能实用、经济实惠、服务便捷的“司机之家”。

  根据近三年的统计,广西违规进入高速公路的摩托车事故伤亡率达到88%。综合多种因素,《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条例》还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有权拒绝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并要求补交车辆通行费;对拒不补交车辆通行费导致收费道口堵塞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针对屏蔽、调换通行卡或者使用伪造通行卡的,使用伪造、变造通行费优惠证明文件的,以及冒充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情形,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补交,处应交车辆通行费五倍以下罚款。(文 林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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