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蔡俊聪):9月14日,广西南宁市召开《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就《办法》制定的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等有关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蔡俊聪
据悉,《办法》是南宁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类的专项政府规章立法。2021年9月,南宁市正式启动《办法》起草工作。2022年,南宁市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学习调研、线上线下征集不文明行为问题、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反复对《办法(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具有南宁特色的《南宁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促进与保障、附则共五章四十一条,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韦茵介绍,《办法》主要有四大特点,一是结合实际对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出补充、细化规定。二是注重凸显南宁市文明实践特色,将遵守“五个礼让”,建设“书香绿城”,弘扬“能帮就帮”优良传统、为户外劳动者提供便利,参与房前屋后绿化美化等体现南宁特点的文明行为写入《办法》,发挥立法的价值引领。三是明确对社会信用、网络生态、校园建设、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市容环境、乡村建设、政务服务等十二个重点领域的文明建设作出规定,细化工作要求,压实部门职责,突出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重点结合南宁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以及社会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列出南宁市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
下一步,南宁市将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媒体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贯彻执行《办法》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南宁市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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