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蔡俊聪):7月5日,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媒体吹风会,对《南宁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政策解读,积极推动歇业制度在南宁落地落实落细,切实服务市场主体平稳渡过经营发展困难期。
媒体吹风会 摄影 杜佳徽
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明确提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此背景下,南宁市市场监管局针对《条例》实施以来登记机关办理歇业备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借鉴先进省市有关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申请歇业备案登记并不意味着被注销而是‘停机保号’,给陷入困境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介于注销和正常营业之间的第三种选择,让市场主体有了更合理、更低耗方式生存的路径。”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兵民介绍,《实施办法》对南宁市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为政府助企纾困以及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科长何君表示,歇业备案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纾困惠企的一个有力措施。办理歇业的市场主体既不用办理注销登记,又能在房屋租金、水电、用工等方面节省成本,而且其企业名称、商标、专利等信息均可保留,待市场主体“充电”完毕后,便可整装再出发,直接恢复经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市场主体歇业后,随时可以自主决定恢复经营,并于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此外,出现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累计歇业满3年、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形,也将被视为恢复经营。
截至7月5日,南宁市共有29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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