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陈惠):6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组织中央驻桂媒体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流媒体到北海市、钦州市开展“《社区矫正法》八桂行”活动,通过主流媒体宣传展示广西各地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事迹。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该部新法亮点较多,特别在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与社会关系的修复、加强机构和专业队伍以及经费保障、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以及对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护和自由保障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为提升矫正效果,北海市司法局通过社会力量助力,强化教育引导。北海市司法局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在全市社区心理矫治工作中引入社工力量,并在各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矫治志愿者工作岗,对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以及个别心理辅导、团体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等活动。自2019年10月以来,北海市司法局对社区康复、未成年特赦人员开展了心理拓展训练、心理辅导3次,参加人员30余人次。
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钦州市司法局创新监管教育方式,实现视频监控、远近可控。钦州市灵山县司法局在辖区18个司法所安装了124个监控摄像头,在监控基层司法所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安装有视频交流系统,实现灵山县社区矫正警察大队干警与社区服刑人员“面对面”交谈,在各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时,对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点名抽查、核实、训诫、教育,严防脱管现象的发生;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下一步将投入50多万元在基层司法所安装监控摄像系统,试点使用电子手环定位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控。
另外,为切实做好日常社区矫正监管工作,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沙埠司法所对排查出有思想动态不稳定等有再犯罪倾向的重点人员,一一开展个别教育谈话,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日常行为,制定落实监管措施,预防重点人员重新犯罪案件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预防重新犯罪;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教育转化工作的新路子,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钦州市钦南区司法局沙埠司法所所长王廷威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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