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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委会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广西日报2020-11-02 09:27:14

  ■ 首选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访问量大、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

  ■ 支付货款不要登录陌生网站或点击不明链接,不可在没有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保的情况下,直接将钱款汇入对方账户

  ■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可联系所在地消委会组织或拨打12315热线解决

  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家跃)2020年“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和商家纷纷加大促销力度,通过线上直播等方式进行各种优惠促销活动。10月31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囤货,做到理性消费、冷静参与、防范套路、及时维权。

  首选经营时间长、信誉度高、访问量大、资质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对于一般知名度不高的小购物平台及商家,要注意甄别。防止误入钓鱼网站购物,仔细查看卖家信用等级及买家对其所做出的信用评价记录,以甄别其信用的真假,做到心中有数。

  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家的促销规则,关注商品价格变化。对于预售商品,下单前要了解商家促销规则,避免付了定金后出现支付尾款无法享受优惠、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7日无理由退货不兑现、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

  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登录陌生网站或点击不明链接,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户及密码等,切不可在没有信誉度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担保的情况下,直接将钱款汇入对方账户。

  “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建议消费者收货时先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订单是否一致后再签收。同时,提醒消费者赠品同样有保障,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发现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购物后,消费者要谨记向商家主动索要发票或收据,对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防止后期权益受到侵害,有据可查。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生消费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协调,如不能协商解决的,消费者可联系所在地消委会组织或拨打12315热线解决,也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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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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