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苏秋晓 孙伟)广西一进出口企业的一批谷氨酸钠出口至某国时,突遇该国对原产中国和印尼谷氨酸钠征收新反倾销税的新公告生效,企业面临被退货及巨额损失。邕州海关首次利用原产地证书协助企业减免反倾销税,避免了损失。日前,该公司送来锦旗对邕州海关表示感谢。
4月1日晚上11时,广西某进出口公司业务人员向邕州海关工作人员紧急求助称,公司有一批出口某国的谷氨酸钠,3月28日到达港口时,突遇该国工贸部对原产中国和印尼谷氨酸钠征收新反倾销税的新公告生效。该批货物的生产厂家虽在公告清单内,但申领原产地证书日期早于该国公告发布日期,且证书上未注明生产厂家信息,该国将课征顶格反倾销税,单批货物税差8万元。该国进口商要求该公司在原产地证书上增加生产厂家信息,否则他们将拒绝接收这批货物。
了解情况后,邕州海关工作人员通宵加班,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特事特办,为企业签发了备注生产厂家信息的新的原产地证书。次日,该国进口商顺利办理通关手续。这也是南宁关区首例利用原产地证书为企业获得反倾销税减免的成功案例。
据悉,原产地证书作为出口产品在进口国享受关税优惠的核心凭证,在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誉为各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经济护照”。邕州海关工作人员提醒出口企业,如果利用原产地证书在国外清关遭遇阻滞的时候,请及时和海关工作人员反馈,共同寻找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