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袁琳 通讯员/李鹏)2月14日,自治区海洋局出台促进经济平稳运行6条措施,全力做好海洋资源要素保障,促进我区经济稳增长。
在促进项目用海供给和用海项目开工建设方面,提出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闲置海域,加快项目用海供给。对事关疫情防控工作急需上马的项目涉及用海用岛的,在自治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简化程序,优先保障用海用岛。
在加强重大项目用海用岛服务指导方面,提出对涉及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北钦防一体化等建设的项目用海,加强用海用岛政策指导和保障服务。科学指导项目业主调整用海方式,采用透水构筑物方式用海,市、县可依权限审批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
在实行“不见面”受理审批服务方面,对重大项目海域海岛使用申请、临时用海申请、项目填海竣工验收实行在线咨询、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于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重大项目,可直接进入用海报批程序。
在改进评审、论证和验收方式方面,提出需要前置的评审、论证等工作,可采取网上联审、函审、影像对比等方式进行。
在调减优化审批程序方面,提出在网上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服务项目业主开展用海前期工作,在线指导项目业主用海报批,告知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和事项;将海域行政的审批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的40%。
在缓解涉海企业资金压力方面,提出沿海三市要加强对海域使用权市场的研判,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违法用海罚款的企业,可向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适当分期或延期缴纳。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