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通讯员/钟新峰)8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由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通知》已正式发布,就稳岗返还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通知》明确,加大对企业稳岗的支持力度。对我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名单的参保企业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5%;如其存在欠费,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申请且符合条件的,稳岗返还比例为其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通知》特别指出,对我区遇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且能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同时,《通知》还提出,放宽企业职工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一是放宽参保的缴费时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二是放宽获取证书人群,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区获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其相应的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200元;职工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500元。
属于我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
此外,《通知》要求,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一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的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60%;二是深度贫困地区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亦可按规定纳入到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