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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热点问答

广西日报2019-07-03 11:09:10

  问:如何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6%。

  问: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适用于哪些参保单位?

  答:可适用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

  问:如何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指标?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发〔2019〕21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4925.1元,作为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4775.3元,下限为2955.1元;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可自愿在上年度全区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选择确定。

  问:税务机关目前已经征收的是哪些社保费?

  答:目前,广西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两类缴费人群社保费。其中对2018年征期跨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完成2018年征收任务后再划转,税务部门从2019年7月1日起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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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骆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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