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通讯员/王婕茹)记者6月17日从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挂钩调整实现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同时按基本养老金的1.5%增加;倾斜调整有高龄倾斜、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即7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每人每月可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艰苦边远地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不低于调整后我区企业人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据统计,此次调整预计全区将有260万名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