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红梅)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自治区财政厅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70亿元,全力支持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实施计划》,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的70亿元中,将主要用于以下建设:
——用于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专项行动47.5亿元,支持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美丽广西·幸福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用于产业发展专项行动12.5亿元,支持推进现代特色农业、工业产业、旅游产业、健康产业、生态经济产业项目建设。
——用于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10亿元,支持推进教育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提升、公共社会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设施提升和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建设。
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配置,完善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考评和监督,更好地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