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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广西日报2019-06-06 13:09:18

  ■ 职业年金基金采取自治区集中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

  ■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由单位代扣代缴

  ■ 我区设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

  本报南宁讯 (记者/罗琦 通讯员/伍翔)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印发,旨在规范我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等工作。这是我区首次出台的职业年金地方性文件。

  《办法》指出,职业年金基金采取自治区集中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进行运营管理,其中职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

  自治区社保局是全区职业年金基金委托投资运营的代理人,负责拟定职业年金计划数量以及向各个计划分配、赎回职业年金基金的方案,制定对受托人的绩效考核办法,并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信息系统建设、风控管理、信息披露等经办业务工作。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工作。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由单位代扣代缴。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其单位缴费按照实账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率按月计息。

  《办法》要求,统一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参保单位应在本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将所需记实资金按规定编入下一年度的单位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做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实账积累。

  《办法》规定,我区设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为激励优秀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保障我区职业年金基金在安全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把各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的资金分配比例和管理机构费用计提均与绩效考核挂钩;绩效考核实行淘汰机制,对于合同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按相关程序进行更换,使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达到正向激励的双赢效果。

  根据《办法》相关要求,我区将成立基金管理和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受托人评选方案,以招标形式选择、更换受托人,并参与审议职业年金计划的设立、管理机构绩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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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骆秋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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