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示: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3日介绍,为扩大对外开放步伐,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将重金吸引海内外优质投资项目落地。
中新社南宁6月3日电 (林浩 苏婵)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3日介绍,为扩大对外开放步伐,引进培育发展新动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将重金吸引海内外优质投资项目落地。
广西投促局表示,上述办法提出的20条激励措施涵盖了设区市、公职人员、重大项目、高新项目、总部企业、“瞪羚企业”、中介机构等各类招商引资对象。
该办法全面提高激励标准,拓展激励范围,新增加了利用外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规定对新引进国(境)外合同金额15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业主一次性奖励。同时,办法还取消了过去招商项目和中介机构不能同时奖励的限制,进一步完善奖励兑现机制。
办法此次对招商中介机构给予的激励力度前所未有:成功引进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的中介机构,可得到项目实际到位资金0.5%的一次性奖励。受广西投促局委托,以广西投资促进代表处名义开展工作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每年可申请20—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前期经费。
据介绍,自2016年6月出台《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以来,广西共奖励南宁、柳州等8个设区市绩效考核激励资金6300万元、建设用地指标7200亩,奖励10个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资金1522.32万元,对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发挥关键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