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海讯 (记者/蓝永前 通讯员/彭美英)北海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克扣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在银海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170名环卫工人近日领到了劳务费。
今年58岁的王女士领到了3513元。她自2014年4月15日起,在北海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化公司)当保洁员,月工资为1400元,2018年10月辞去工作。王女士在岗期间,绿化公司承诺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均与环卫处工人同等待遇。按北海市环卫处的规定,在2014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环卫工人满勤一天,可领取吸尘费5元,而其本人满勤一天,只能领到吸尘费2元。2017年起,环卫工人满勤一天可领取吸尘费8元,而其仍旧只能领取吸尘费2元。2017年5个月的高温费,按规定每月可以领取100元,但绿化公司只给王女士每月25元。
类似王阿姨遭遇的环卫工有170人,他们先后向银海区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案件涉及民生,法院多次进行调解。在前期先判决16起案件的基础上,绿化公司与其他环卫工人最终达成调解。但由于绿化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文书的义务,王女士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未发现绿化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得到一条线索:绿化公司的母公司广东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公司)在北海市采购中心有一笔约113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由于该批案件的被执行人为绿化公司,不是母公司,法院无权直接冻结或扣划该笔款项。银海区法院通过送达暂停支付建议函的方式,建议暂停该笔保证金。鉴于绿化公司拖欠环卫工人的费用约60万元,经多次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由绿化公司向银海区法院提供30万元用于执行拖欠工人劳务费的担保金,然后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程序先清退3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广东公司。广东公司收到3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转给绿化公司,绿化公司将此笔款项转到银海区法院以供执行。
银海区法院在收到该笔款项后,组织环卫工前来签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