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映)为进一步实施河长制湖长制,落实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提升管护成效,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将加快推进我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通知明确,将坚持划法划定、统筹协调、权属不变、分级负责四大原则。各级河长、湖长负责统筹协调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具体工作。划定工作要统筹好与生态保护红线、防洪规划治导线、城市蓝线、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范围等各类保护地边界的衔接。江河湖库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维持不变,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管理范围监管,维护江河湖库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通知要求,由自治区领导担任自治区河长的西江干流、柳江干流、郁江干流、桂江干流等4条江河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自治区组织划定,相关设区市、县(市、区)配合并负责公告实施。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市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由相应设区市负责组织划定。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县级及以下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由相应县(市、区)负责组织划定。
划定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以及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自治区领导、市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于2019年底前完成;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县级负责同志的江河湖库,以及最高层级河长、湖长为乡级负责同志且管理任务较重的江河湖库,2020年底前完成。管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农村江河湖库,2021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