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海明 通讯员李远哲)记者从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获悉,《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西建筑装饰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近日发布,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自律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将促使广西建筑装饰行业形成诚信守真、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了企业申请信用评价的条件、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年检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广西开展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均应参加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并取得评价等级证书;获得信用评价等级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在入会、培训、评优、使用示范合同、提供服务等方面享有与资质企业同等的待遇。
《实施办法》指出,广西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企业信用评价分为A、AA、AAA三个等级,AAA为高等级。每年3月,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将对企业信用进行年检,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合格的企业,协会将在业内刊物、协会网站上公告;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逾期未能整改符合要求的,将取消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自律公约》对企业依法经营、遵规守纪、诚实守信、质量安全、团结协作等行为进行了约定。违反《自律公约》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黄牌警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会员除名,拉入“黑名单”等惩戒。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条款,情节严重者,将向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建议给予扣减诚信分、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罚。
目前,31家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自发签署《自律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