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光磊 通讯员李世文)日前,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发关于2018年贫困村脱贫摘帽核验结果的批复,共核定南宁市脱贫摘帽贫困人口105608人,104个村实现脱贫摘帽。我市贫困发生率降至2.57%。
2018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精准脱贫摘帽标准及认定程序的通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
《2018年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四合一”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南宁市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要求及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标准,大力实施“七个一批”“七大工程”,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一村一策”项目,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教育健康扶持项目,落实教育健康保障;实施“互联网+”工程,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多举措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有效改善了贫困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下足“绣花”功夫,尽其所有,通力合作,隆安县21个村、马山县20个村、上林县15个村、横县16个村、宾阳县14个村、武鸣区13个村、邕宁区5个村,共104个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村集体经济收入等12项指标达到了脱贫摘帽标准,顺利通过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核验,实现了104个贫困村、105608名贫困人口脱贫摘帽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