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严厉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以来,南宁交警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保持高压态势,在3月2日行动中,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35起,其中醉驾1起,现予以曝光警示。
3月2日酒驾醉驾曝光名单
“醉”与“罪”相连,“驾”与“家”同重!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远离酒驾!
“交通事故猛于虎。”在众多事故成因中,交通违法往往是“罪魁祸首”。因此,远离交通事故,首先要远离交通违法。小编为大家梳理了南宁市2018年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较多的前五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能对每一名交通参与者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
No1.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8年,全市共发生420起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7月19日22时34分,韦某醉酒后(经检验,韦某静脉血液乙醇浓度为108.1mg/100ml)驾驶桂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银沙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银沙大道北段时,逆向驶入对向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上的两人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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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
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时判定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会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酒驾的处罚是十分严厉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引起的惨痛教训并不少见,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贪恋杯中酒,给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酒驾入刑已经多年,事故教训告诉我们,无视法律,无视生命,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No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018年,全市共发生386起因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5日12时45分,李某驾驶桂E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搭载陈某沿兰海高速由南宁方向往武鸣方向行驶,行驶至兰海高速1945KM+500m时,因李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先碰撞高速公路中心绿化带后发生侧翻,造成驾驶人李某、乘员陈某死亡,车辆和高速公路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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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6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2分。
交警提醒:分心驾驶行为有多种,一个动作也许时间不长,但事故发生却在瞬息之间,稍一疏忽,终酿大祸。因此,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尤其在高速上行驶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不做任何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把握生命,安全驾驶。
No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018年,全市共发生193起因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17日15时55分许,韦某驾驶桂A号牌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青环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当自卸货车右转往青林路方向时和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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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规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文明礼让,是对每一位驾驶人的基本要求,在道路上行车更应遵从“一看、二让、三通过”的准则,只有时刻把他人的生命放在心上,才能让道路更安全、通畅、和谐。
No4.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018年,全市共发生127起因转弯的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6月24日22时20分许,罗某驾驶桂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侯某、覃某沿G80广昆高速(南百段)由百色往南宁方向行驶,至612KM+500M处时客车车头碰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桂K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造成客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客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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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4项 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与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处100元罚款。
交警提醒:追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跟进距离少于安全距离。特别是前车为大车的时候,为了安全,切勿紧贴着大车,一定要留出更大些的安全距离。
No5.不按规定会车
2018年,全市共发生115起因不按规定会车引发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2018年12月30日10时10分许,庞某驾驶桂F**9小型面包车搭载8人沿101省道由南宁方向往横州方向行驶,覃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对方向行驶,行驶至S101省道79KM+400M处,两车会车的过程中,庞某驾车越过道路中心虚线左转弯驶往对向车道,覃某发现险情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碰撞小型面包车车身右侧,造成面包车车上1名乘客当场死亡,其余7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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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4条第1款第一项:
违反会车、超车、掉头、倒车规定的,但在超车、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处150元罚款。
交警提醒:该案中庞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不仅超员,而且违反规定会车,可以说交通法规意识淡薄。只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敬畏生命,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愿逝者安息,生者且“行”且珍惜。
南宁交警全天候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夜查成常态
从2月26日起到3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 今后,全天候查酒驾成为常态。截至3月3日,“霹雳行动”已经持续开展近一周,南宁交警不分路段,不分时段,全天候紧盯违法行为,有效查处了一批违法驾驶行为,整治初见成效。“霹雳行动”席卷全城,南宁人的朋友圈也兴起温馨提示:“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劝你别喝酒开车的信息都刷屏了,如果实在要喝,记得请个代驾吧。
镜头1
妈妈带娃酒驾被交警拦下
“酒劲一上头,一脚油门就到家。”深夜喝完酒,一些司机往往心存侥幸,想着“这么晚了,交警早就收工了”,于是小车一启动,以为一脚油门就到家,相安无事。但现实是,再深的夜也可能会遇上交警查车。
“霹雳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全天候查酒驾成为常态。3月1日0时30分开始,交警在竹溪大道锦春路口展开夜查行动,5分钟内,就有7人被交警从车上“请”下来做进一步检查。经过酒精测试,一名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要求现场抽血做进一步化验。随着夜查行动的深入,半个小时内竟有20多人因涉酒被拦下。
当晚10时30分左右,一辆桂A号牌的黄色小轿车沿北湖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准备驶入北湖立交桥底路口时,被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拦下检查。而当女司机摇下车窗时,交警便闻到了一股酒气,同时发现其后座还坐有一名4岁小女孩,为了确保驾驶人和小女孩的安全,交警将车辆开到安全地带后再对其进行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孩子,都是妈妈不好,没考虑到你的安全。”看到测试结果黄某羞愧不已。
镜头2
快环不再是酒驾的“安全区”
“喝了酒,驾车走快环,不会被交警查到。”这是南宁夜场酒友之间流传已久的躲避交警稽查酒驾办法之一。然而,3月1日凌晨开始,这个办法不灵了。
3月1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将设卡点搬到了车流密集的南宁快速环道上,结果2个小时内就查获了40多名酒驾、醉驾司机。当晚0时30分,交警七大队84名交警在快环竹溪大道锦春路口设卡查车,根据交警部门长期酒驾行动经验、研判总结:附近有民歌湖酒吧街、东盟商务区酒吧等娱乐场所集中,不少喜好夜场的市民普遍错误认为,快环车速快且车多,交警不会轻易在此设卡查车,所以酒驾行为普遍。
记者从南宁交警支队了解到,当天凌晨的行动,查获的酒驾、醉驾司机都将顶格处理,即罚款同时记满12分,吊销驾照,特别是醉驾司机将面临5年内不得申领驾照。除上限罚款外,交警部门查清后将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机关。截至3月1日清晨,当晚全市交警共出动警力326人,查获酒后驾驶91起,其中饮酒驾驶85起、醉驾6起。
■交警提醒
劝开车人喝酒或需承担刑事责任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一周回顾
交通出行那些事儿
1
日前,广西召开全区严厉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全区发生的4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向社会公布全区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工作措施。全区从2月26日起到3月26日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对查处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当场消除安全隐患,按处罚标准上限从重顶格处理,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
2019年春运于3月1日结束。春运40天,在全国人口大流动、路网交通流量持续高位、雨雪雾恶劣天气频繁的情况下,全国道路交通总体平稳有序。截至3月1日17时,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去年春运相比下降13.9%和36.1%,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7.2%和8.3%,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同比减少2起,未发生大范围长距离拥堵滞留。
3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南宁市出现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热潮,甚至还出现了“今后骑电动自行车也要考驾照”的传言。2月25日,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不急着用电动自行车,建议市民等到“新国标”实施后再购买。而市场上流传的不实说法,不排除是商家为了急于去库存而散布的谣言。
4
今年春节期间,广西高速交警部门严查高速公路不系安全带和占用应急车道两大违法行为,2月25日,高速交警部门曝光2019年春节期间违法情况名单。据统计,春节期间区内高速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1960起,不系安全带行为136起。记者浏览名单发现,兰海高速、柳南高速、广昆高速以及S31三北高速等路段均为违法“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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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部分高速公路路段试点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满足条件的车辆可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最高5折。
6
2月26日,记者从南宁交警部门了解到,从去年年底开始,交警部门引入无人机参与交通管理,主要用于路况巡查、违章取证、事故现场勘查。截至2月26日,已利用无人机查处机动车违法乱停近千起。除了东站周边路段,原三岸收费站出城方向、各大商圈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违停高发区,都是无人机重点抓拍区域。
7
南湖大桥1993年建成通车,至今使用已有26年,从未进行过大的维修。为确保桥梁和桥下船只通行安全,南湖大桥将迎来大修。封闭施工从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本次维修分为桥面和桥下两大部分,将同时进行施工。交警提醒,围挡后南湖大桥路段交通压力将增大,请广大市民注意绕行。
8
电动自行车乱停也要罚款了。日前,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在纬武路开展整治行动时,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也不留情面了,车主在现场的,民警核实身份后当场开出了罚单,处罚20元,15天内去银行交罚款。对于现场无法找到车主的,民警叫来拖车将车辆一律拖移现场。 (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苏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