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2月13日,记者从自治区扶贫办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作出重大决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决战“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攻克极度贫困堡垒,确保到2020年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自治区出台的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4个极度贫困县、100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每年另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5000万元以上、每个极度贫困村200万元以上。围绕广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针对极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大专项行动自治区乡村振兴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极度贫困县。对极度贫困地区实现脱贫摘帽所必需的义务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缺口资金,由自治区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行业扶贫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市县申请自治区代发政府一般债券给予足额保障。
加大重大项目支持力度,每年安排每个极度贫困县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个以上。
对到极度贫困地区投资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每家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期限可由3年延长至5年。对于扶贫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贷款需求的极度贫困户,可按照规定给予续贷,续贷期间财政全额贴息。支持每个极度贫困县在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一项政策性农业保险。
每年单列每个极度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少于1000亩。优先将极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国家跨省域调出计划。
与此同时,还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产业扶持、就业扶持、生态扶持、低保兜底保障、社会扶贫和工作保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