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唐颖倩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唐颖倩):12月18日,《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防城港市举行,发布会通报了《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以及施行时间。
《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由防城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8日批准,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运营准入、运营秩序、运营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条例》将城市和城郊的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都纳入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强调了公共汽车客运事业所需的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提倡新技术的推广利用。同时,规定了公交客运发展规划、服务设施建设、线网优化、站点站牌设置、公交专用道建设等内容。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侧重于对运营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乘客违反本《条例》规定而不属于其他法律法规调整的部分行为也设定了罚则,同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设定了罚则。
据悉,《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广西设区市出台的首部关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防城港市加强和改进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