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南宁市贯彻落实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提高用地供给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要素保障作用。
《方案》创新了土地供应政策。支持铁路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分层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协议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有偿使用的新建游轮、游艇码头用地,也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同时,《方案》进一步改进了用地审批。首先,涉林建设用地审批可缺项受理。即属于批次建设用地不能提交林地许可的,国土部门可缺项受理供地申请,并告知用地单位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许可,待取得林地许可后,方可领取用地审批文件。
其次,简化流程,缩短用地审批时限。即简化项目用地面积审核程序,将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征地等数据域土地收储信息合并审核。设立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专窗,对涉企业务实行容缺受理、优先办理、专人负责,办理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支持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重点产业项目用地直接核销广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鼓励各县(区)、开发区充分利用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有偿获取补充耕地指标,积极争取在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中接入南宁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
此外,加快供地审批登记。供地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供地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下放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临时用地按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部门负责审批,审批后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文 韦姿卉 编辑 唐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