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广西新能源汽车最高奖2万元
时间为10月17日—11月16日,包括整车和专用车
南宁晚报讯(记者 孟娟娟)近期有买车计划的市民,福利来啦!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在之前开展2018年广西汽车消费月,给予购车人不同金额奖励的基础上,广西在10月17日—11月16日期间,安排1600万元首次开展广西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活动期间购买广西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城乡居民,将获得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奖励。
不是所有的新能源汽车都能够获得奖励,按照要求,申请奖励的产品需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由广西境内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包括整车和专用车);购买人需为活动期间(10月17日—11月16日)在广西境内购买符合奖励条件产品(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专项消费月活动,自治区财政对全区的单位和城乡居民购买广西生产新能源汽车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扩大企业产品的影响力,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汽车企业对用户的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