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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兴安贫困户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至90%

广西日报2018-09-26 17:30:11

  广西日报兴安讯 (记者/韦宏宁 通讯员/唐燕飞)“我在广州做了肝移植手术,住院费用27万余元,按原来医保政策只能报销55%,在政府的健康扶贫兜底政策支持下,如今报销比例提至90%,大大缓解了家里的负担。”9月21日,兴安县湘漓镇义和村贫困户蒋万杰说。

  据悉,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兴安县发改局、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专门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基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报销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兜底保障政策,实际报销比例未达到90%的,由县财政资金补助达到90%。

  《方案》明确规定,取消兜底对象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住院补偿比例5个百分点;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按照自治区现行甲类药品的报销比例给予支付;对兜底对象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截至6月底,兴安县已拨付兜底资金309.27万元,该县946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享受到90%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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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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