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为进一步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技术和规模在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推进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
广西在研发生产环节方面,将重点支持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研发生产轴距2.8米以上、车长4.8米以上的纯电动轿车,以及基于此平台开发的纯电动运动型乘用车(SUV)和多功能乘用车(MPV)车型。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车型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获得国家、广西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研发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广西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节方面,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为新能源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尽量结合现有的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进行配套建设。新能源公交客车的充换电站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广西在采购及使用环节方面,2018年-2020年,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补贴形式为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鼓励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组织的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不超过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其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对在广西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道路两旁停车位进行停车的,一律减半征收停车费。纯电动城市物流配送车入城不受限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