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近年来广西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情况依然突出,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提升广西安全生产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
近年来,全国各地城市烟花爆竹燃放量逐年递减,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数量不断增加,烟花爆竹消费总量持续下降。截至2018年1月,全国共有803个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36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5个城市实行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其中21个全面禁放。
目前,虽然广西各设区市划定了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但管控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广西尚有50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年产烟花爆竹350万箱,生产和燃放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2018年农历正月初一,广西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23,排在全国倒数第二位。
根据国家确定的广西“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1.5%,PM2.5未达标城市年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5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3%。广西要完成这一目标,任务艰巨,形势严峻。
为此,广西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在2018年10月20日前,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布。禁放区、限放区内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应为禁放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除以上特殊区域外,原则上各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以内区域应当划定为禁放区。各地禁放区的划定由所在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禁放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内的燃放时段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重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