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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法院公开庭审控辍保学案

广西日报2018-08-29 16:07:02

  广西日报鹿寨讯 (记者/覃伟立 通讯员/马本现)8月26日,鹿寨县两对父母被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没有把辍学在家、未满16周岁的孩子送去上学。

  巡回法庭设在该县寨沙镇政府礼堂,原告是寨沙镇政府,被告是两对夫妇。原告诉称,被告许某荣、赵某燕夫妇和韦某斌、王某凤夫妇,在他们未满16周岁的孩子许某恒和韦某波辍学在家时,镇工作人员、村干和老师多次做两对被告的思想工作,要求他们送孩子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读书,但两对被告始终没有送孩子回校上学。原告认为,两对被告作为法定监护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其行为侵犯了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两对被告应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家长履行法定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两对被告均承认没有送孩子上学的事实,没有对原告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

  鉴于两对夫妇已认识到不送孩子读书的违法行为,同意送孩子到学校继续读书的事实,并签定承诺书,原告方自动撤诉,法庭当庭予以认可。两起控辍保学案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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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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