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周映 通讯员/骆远柱 实习生/韦佳倩)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我区将用1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按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今年9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2019年7月19日前对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
在调查摸底阶段,将以县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江河湖库“四乱”问题,逐河逐湖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地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江河湖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设区市、县(市、区、经开区)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下转第三版)
各地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江河湖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专项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河长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部署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暗访明察,对重大问题实行重点督办;建立月报制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