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升质量安全
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8〕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是我区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资源禀赋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综合带动性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做大做强我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根据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现就我区提升质量安全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结构、提质量、创品牌、增活力为着力点,强化标准规范、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执法监督和消费培育,加快构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充分释放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巨大空间与潜力,大力推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工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推动食品产业提质升级,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富民兴桂、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质量第一,安全为先。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监管制度创新助推食品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管理,健全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我区生态优势,立足各地特色食品资源,明确发展重点,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构建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食品产业体系,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科技支撑,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推进食品工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创新示范,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找准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短板,扩大产业规模,强化食品企业市场竞争主体作用,加强品牌建设,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焦科技、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形成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强大合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规模以上地方特色食品工业企业达300家左右,形成涵盖食糖、果蔬、肉禽、水产品、林产品、饮料、粮油、茶叶等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体系,地方特色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500亿元以上,广西特产核心品牌企业销售额实现翻番。挖掘培育中华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广西老字号等一批知名品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初步建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到2025年,全区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实现跨越发展,原料供应基地、产品加工、产品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加强优质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
(四)优化种植养殖产业布局。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和农业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围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对原料的需求,调整种植养殖业结构,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全力打造八大原料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商品粮油原料生产基地。以产粮大县、粮源基地县为重点,优化品种结构,发展优质加工专用品种,重点建设桂北、桂中和桂东南优质加工专用稻生产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优质糖料蔗生产基地。结合开展1150万亩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合理布局生产规模,重点发展崇左、来宾两大糖料蔗生产优势区域,统筹发展南宁、柳州、百色、河池等糖料蔗种植区域。(牵头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加工型水果原料生产基地。重点开发罐头、果汁、果干、蜜饯、果粉、果冻和果酒等制品,重点在南宁、柳州、桂林、贵港、钦州、百色、玉林、贺州等地建设适宜加工的菠萝、香蕉、猕猴桃、火龙果、柑桔、月柿、葡萄、荔枝、龙眼、芒果、罗汉果等优势果品生产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水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重点建设以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贵港等地为中心的罗非鱼、对虾、优质贝类、珍珠等优势水产品养殖基地,以柳州、桂林等地为中心的田螺、禾花鲤等特色养殖基地,以河池、百色、梧州等地为中心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基地,以钦州、贵港、崇左、玉林、南宁等地为中心的龟鳖养殖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畜禽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发展草食动物养殖,培育奶水牛、香猪等特色养殖,重点建设以河池、百色、来宾、柳州、桂林、玉林、崇左等地为中心的草食畜禽养殖基地,以玉林、南宁、桂林、钦州、梧州、百色等地为中心的优质家禽养殖基地,以玉林、贵港、南宁、桂林、贺州等地为中心的瘦肉型猪养殖基地,以南宁、来宾、钦州等地为中心的奶水牛养殖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食用菌原料生产基地。以食用菌产区为基础,提升大宗菌类标准化生产水平,重点建设以南宁、柳州、桂林等地为中心的双孢蘑菇、杏鲍菇等工厂化生产基地,以桂林、贺州、玉林等地为中心的香菇、木耳、秀珍菇标准化生产基地,以河池、百色等地为中心的利用桑枝、果树枝生产食用菌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茶业加工原料生产基地。主要发展桂西、桂东北、桂东南、桂东、桂南五大茶区,布局发展六堡茶、茉莉花茶、红茶、绿茶、桂西黑茶、桂花茶、金花茶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森林食品原料生产基地。主要在林下发展灵芝、铁皮石斛、金线莲、猴头菇、茯苓、银耳、竹荪、蛹虫草等,重点在藤县、金秀、宁明、福绵等地建设八角生产基地,在梧州、防城港、贵港、玉林、贺州等地建设肉桂生产基地。(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广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健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管理和质量监测制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生态种养,促进特色农产品主产区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500万亩“双高”糖料蔗示范基地和一批园艺作物示范区、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农村合作联社等产业组织形式,按照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生产标准、统一产品质量、统一品牌销售“五统一”规范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到2020年,力争全区“三品一标”基地面积保持在100万公顷以上,为地方特色食品工业提供优质原料。(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冷链设施和装备,提高农产品贮藏、保鲜能力,推进预冷、烘干等初加工环节减损,提升品质、增加收益。支持有条件地区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冷链物流中心、产品展销中心,实现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有效对接。加快农村冷库建设,提高冷链利用率,打造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加快构建大宗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围绕果蔬、水产品、肉类等主产区,支持供销社以及新型营销主体建设一批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快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在城市周边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生鲜农产品低温加工配送中心,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百色等城市和沿边沿海地区改造升级或适度新建一批冷链物流园区。建立生鲜产品专用通道。在边境城市建设农产品跨境物流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供销社、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海洋和渔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地方特色食品加工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七)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产品。重点培育和发展食糖、果蔬、肉禽、水产品、林产品、饮料、粮油、茶叶等产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形成品种丰富、品质优良、品牌优秀的地方特色食品供给体系。自治区重点打造富硒农产品、健康长寿养生产品、绿色有机健康农产品、水产品和健康饮用水产业。各设区市依具体情况重点发展3—5个特色食品产业,南宁市重点发展水牛奶、茉莉花、老友粉、柠檬鸭、香蕉制品等;柳州市重点发展螺蛳粉、云片糕、莲藕、冬葡萄制品等;桂林市重点发展米粉、桂花糕、荔浦芋、罗汉果制品等;梧州市重点发展六堡茶、龟苓膏、豆制品等;北海市重点发展海产品、豆角、甜瓜制品等;防城港市重点发展食用植物油、坚果、牛大力、金花茶、红薯制品等;钦州市重点发展大蚝、瓜皮、荔枝制品等;贵港市重点发展莲藕、腐竹、桂圆、鳖制品等;玉林市重点发展牛巴、沙田柚、马铃薯制品等;百色市重点发展芒果、番茄、茶、猕猴桃、火龙果等;贺州市重点发展脐橙、茶、马蹄、酱菜制品等;河池市重点发展饮用水、香猪、香牛、辣椒制品等;来宾市重点发展红茶、红米、牛心柿制品等;崇左市重点发展红糖、甘蔗醋、坚果、辣椒、龟鳖制品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糖业发展办;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壮大龙头企业。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食品龙头企业采取创新开发、兼并重组、产能提升等方式,促进品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打造广西糖业集团、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制糖企业集团和皇氏乳业、金穗农业、黑五类、巴马丽琅、百洋集团、嘉宝集团等一批大型特色食品企业集团。聚焦各子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支持其生产线改造与扩建,引导其通过兼并、收购、合资等方式做大规模,鼓励其做大做强创新产品,形成品牌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粮食局、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食品产业园区建设。科学规划建设特色食品产业加工园区,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以园区为依托,放大产业集群效应,引导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向优势产区、综合性加工园区集中。做大做强广西·中国糖业产业园和柳州螺蛳粉、桂林米粉、梧州六堡茶等特色食品加工园区,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突出、检测认证服务便捷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加工基地、园区和集群。支持各地在原料资源富集地区,选择一批初具规模、地方特色突出的食品产业园区,以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为引领,开展集食品研发创新、检测认证、包装印刷、冷链物流、人才培训、工业旅游、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为一体的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产品质量集中监管,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规模大、品牌响、带动强、质量优、成长好的特色食品加工企业,形成特色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柳州螺蛳粉小镇、合浦月饼小镇等一批食品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粮食局、投资促进局、糖业发展办)
(十)开展质量技术攻关行动。鼓励企业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推进传统食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升级改造。引导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科技计划、科技创新专项中设立相关课题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的保鲜、贮存、加工等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为实现从生产源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开展新型安全农副产品贮运保鲜技术研发、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与附产物高值化利用及新产品开发、畜禽水产品绿色加工流通与质量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米粉等生产自动化与冲泡保鲜关键技术研究等技术攻关。(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强化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生产、出厂检验、销售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到2020年,规模以上地方特色食品工业企业全面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弘扬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生产者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融合拓展地方特色食品营销体系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广西地方特色食品品牌战略,激发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优质品牌,引领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荣誉,深入开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服务业品牌等品牌评价。实施老字号提质工程,开展广西特产“一市一品”品牌打造行动。支持、引导地方特色食品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发挥区域公共品牌示范区、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打造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百亿元特色产业,着力推动每个县(市、区)拥有地理标志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助推广西地方特色食品品牌无形资产增值。培育品牌指导机构,有针对性开展商标品牌指导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工商局、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培育销售市场。实施广西特产行销全国升级行动,组织地方特色食品企业开展区内外巡展和海外巡展,推动产品展销推荐和洽谈对接。鼓励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和产品进商场、进超市活动。大力推进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电商对接融合,建设广西地方特色食品网络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开设网络销售平台,在知名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形成万家网店、万人销售广西地方特色食品的发展格局。重点打造广西泛糖产品交易中心等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糖业发展办、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扩大宣传推介。广泛宣传广西好山、好水、好生态和好食材,深入研究广西地方特色食品健康营养元素和长寿之乡的饮食结构和膳食特点,深度挖掘广西地方特色食品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编撰、发行广西地方特色食品系列丛书,通过创作微视频、微电影等宣传手段,讲述广西地方特色食品老味道、老故事、老品牌,提高广西特色食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力推广体验式消费,融合制作加工、美味体验、传统文化表演等,让外地游客全面体验我区多种类、多品牌的地方特色美食文化,推动广西地方特色食品行销全国、走向世界。(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地方特色食品产销对接,推广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和农校对接,促进地方特色食品交易和服务。推进地方特色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与关联产业交融互动,引导纵向上下游企业和横向关联企业的紧密衔接,实施建链补链延链强链行动计划,以提升质量安全为纽带,支持大中型地方特色食品加工企业向两头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原料生产、加工物流、市场营销等环节融合发展。鼓励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稳定的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推进原料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优质化生产,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挖掘和拓展特色食品的健康养生、休闲观光、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等多种新功能,引导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与休闲、旅游、科普、教育、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面向游客市场,深度开发区域特色食品,培育食品产业园区特色工业旅游业态。围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重大任务,推动社会力量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产性服务,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旅游发展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文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粮食局、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签订长期稳定购销合同和质量安全保证协议,形成稳固的购销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为主要形式,构建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依托当地生态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打造一批产品档次较高、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构建以种植养殖、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度,分享加工增值收益,实现就地就近脱贫。(牵头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
六、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十八)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制(修)订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到2020年,力争覆盖全部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地方特色食品品种,助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制订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引导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特色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组织生产。鼓励行业协会制订高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质监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覆盖地方特色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制度,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点控制,严格实施操作规范。强化日常监督和抽检监测,严格管控原料生产基地周边污染源排放,开展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用塑料包装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商标、产品标识、商业秘密等方面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监督抽验等信息。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落实产品召回、退市下架等监管措施。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和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进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监督检查频率,激励企业诚信守法。加强收费监管,规范收费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市场、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形成有利于企业、行业、产业良性发展格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
(二十一)完善支持政策。在种植、养殖环节重点支持“三品一标”、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构建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在加工环节重点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诚信体系、追溯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重点支持冷链物流、电商平台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并重点向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倾斜。结合食品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地方特色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开展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保险试点,有效防范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安排自治区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完善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协调推进机制,形成推进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提升质量安全,强力推动地方特色食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