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全面加强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李欣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契机,重点加强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严格规划空间布局管控,严格执行采矿权数量总量控制。对设置采矿权数量已超标的,要制定退出计划,确保到2020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规划确定的总量指标范围内。
严格采矿权出让管理。列入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包括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达到要求的地质勘查程度、开采设计条件、明确可采资源量和范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区或其他禁止开采区域等。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管理制度,通过采取矿产督察和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重点核查采矿权人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超生产规模、掏底崩落等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以及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约束的格局。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要加强与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协作,落实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到2020年,完成所有存在地质环境问题的采石场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制定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南丹、龙胜、平果县(自治县)要在2018年7月底前编制上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