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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会醉酒引发心源性猝死 4名同饮者挨赔12万

当代生活报2018-07-18 17:10:49

  男子聚会饮酒猝死

  4名同饮者被判赔12万元

  酒局组织者担责5%,要赔偿死者父母5万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核心提示

  李某邀约朋友去喝酒,王某欣然前往。不料,把酒言欢后,王某出现呕吐、昏迷,李某等人发现异常后,马上拨打了120,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的父母将4名同饮者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4名同饮者分别担责5%、3%、2%、2%的责任,共计赔偿12万元。其中,酒局的组织者李某担责5%。

  男子应邀赴酒局

  醉酒引发心源性猝死

  今年1月30日晚8时,李某在微信群里提议去喝酒,朋友吴某、韦某、莫某积极响应,4人一起来到西乡塘区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喝酒。李某还打电话邀请王某。当晚10时左右,王某也匆忙赶来。

  席间,5人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助兴饮酒。王某与李某、吴某、莫某4人喝完两瓶42度的白酒,韦某不胜酒力,独自喝啤酒。5人一直喝到次日凌晨,便离开烧烤店,而后吴某、韦某自行回家。王某与李某、莫某相约到江南区吃夜宵,3人吃夜宵约20分钟后一起回家。

  当3人行至一网吧时,王某感觉不舒服,3人遂停下休息。王某突然呕吐倒地并昏迷,李某、莫某为其清理了口腔内容物,守候在王某身边。发现情况有异后,李某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鉴定,王某是具有明显心脏病病变的患者。事发时,王某属醉酒状态。而当他处于醉酒状态时,极易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结合王某饮酒后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心跳、多器官急性淤血等急性死亡的病理改变等综合分析,鉴定中心认定王某符合醉酒后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急性发作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也就是心源性猝死。

  失独父母状告同饮人

  同饮人纷纷推脱责任

  王某年仅28岁,是家中独生子,王某的死亡给其父母造成巨大的打击。只是去喝个酒,居然丢了性命,王某的父母认为,如果没有喝酒的行为,王某就不会出事。王某父母遂将李某等4名同饮人一起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30万元。

  王某的父母说,李某等4人在饮酒的过程中有猜码、玩牌等故意劝酒行为。且4人未对醉酒的王某尽到必要的照顾、帮助、提示义务,致使王某醉酒后心源性猝死,4人对王某的醉酒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应对王某的死亡连带承担30%的责任。

  而4名一起喝酒的朋友感觉很冤。李某说,他对王某只是一般性邀约,并无强迫性质。喝酒期间,4人也没有任何强制性劝酒行为。在王某身体不适时,他们已尽到了提醒、照顾义务,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与他们无关。况且,王某患有心脏病,他在对自身身体状况了解的情况下,对饮酒量没有进行合理把控,存在一定过错,应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同饮人被判赔12万元

  法院认为,共同饮酒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因共同饮酒而使饮酒者陷入醉酒等人身危险时,共同饮酒人应负有相应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醉酒人充分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义务,否则构成不作为侵权。

  该案经鉴定,王某是醉酒后心源性猝死。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应有充分认知和控制力,对过量饮酒产生的后果应有充分的预见。但其在饮酒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予注意,未充分预见后果和自我控制,以致醉酒诱发自身疾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对此,王某负有主要责任。

  李某等4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所具有的危险性,应负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劝阻的义务,但却疏于履行义务。而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相互劝酒,以致王某过量饮酒,因醉酒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而猝死,对此,4人负有一定责任。

  而李某、莫某在与王某吃夜宵及同行过程中,未及时关注王某的身体状况,在王某呕吐倒地并昏迷时,未在其病发的第一时间送医并与其家人联系,逾半小时后才拨打急救电话,二人没有充分履行对共同饮酒人的照顾、救护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还认为,李某作为饮酒的组织者,应负有比其他共同饮酒人更高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其明知王某平时只喝啤酒,事发当晚改饮大量白酒,却未加以提醒、劝阻,李某对此负有一定责任。根据李某等4人的责任大小,法院判决李某承担5%的责任,莫某承担3%的责任,吴某承担2%的责任,韦某承担2%的责任,分别赔偿王某父母5万元、3万元、2万元、2万元,共计1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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