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提前半年实现中央要求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周映 通讯员/骆远柱)经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验收考核,自治区河长会议审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我区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达到了中央“四个到位”的总体要求,比中央要求提前半年,如期实现在2018年6月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这是7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获悉的消息。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学谋划方案、周密部署实施、高位推动落实。全区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心协力、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中央要求“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截至今年6月,自治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7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223个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全部制定实施了河长制工作方案;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全面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河长,实行“双总河长制”,全区共落实各级总河长2710名,各级河长25861名、湖长94名,实现全区江河湖库河长制湖长制全覆盖;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设立运转,还有1077个乡镇结合实际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河长会议等6项中央规定的工作制度和河长巡河等系列地方配套工作制度全面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而行之有效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各级河长湖长切实履行职责,累计巡河巡湖60多万人次,通过巡河巡湖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全区掀起了以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河长治污”行动新高潮,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成效显现。目前,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已进入“见行动”“见成效”阶段,各地扎实抓好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推动江河湖库面貌和水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擦亮我区山清水秀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