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冼敏):为了进一步推进广西全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桂政办发〔2018〕66号)。
据了解,为规范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制定了《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分级公开原则,参照《目录》制定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纳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予以公开,并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要求,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事项以外,都应依法及时公开。突出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开。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属于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六大领域主动公开内容的,按照国办发〔2017〕97号文件要求予以细化;对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的,主要公开有关采购政策信息,以及采购方案、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对属于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按照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结合实际予以细化。
《通知》明确了要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公开。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交互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及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