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柳州讯 (记者/毛梓林 通讯员/丁立波)如何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解决“僵尸企业”无产可破,以及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等问题?柳州市中级法院与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搭建联动机制,设立破产审判专项资金、制定破产管理监督机制等改革举措,高效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柳州市中院设立的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由当地政府先期拨付,专门用于垫付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社保费用等维稳所需费用,补偿“无产可破”案件中相关审计、评估以及管理人合理报酬等。目前,柳州中院已完成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建设。该专项资金的设立,不仅提高了破产管理人履职积极性,加快推动“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处置,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金融风险,恢复经济发展动力。
同时,柳州中院与工信、国资、税务、统计、工商、银监、人民银行、供电等多部门相互协助、深入精准摸查企业情况,建立国有和非国有“僵尸企业”数据库,全面掌握“僵尸企业”的资产负债、拖欠职工工资和集资款(含生活费)、欠缴社会保险和医疗费用、拖欠税款、涉诉情况或其他风险点、需安置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人员)及费用情况。
截至目前,柳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共受理破产案件53件,处置不良资产约60亿元,清理各类债权约100亿元,清偿职工债权人逾万人。其中,先后依法审理了柳化股份、广西睡宝床垫集团有限公司、柳州鹿寨金利水泥有限公司、柳州立宇集团等一批在全区具有重大影响的破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