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特别提醒,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缴存比例方面,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
比如,王小姐2017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单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为5%,那么,2018年度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该是多少呢?根据计算,王小姐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为250元。单位为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是250元。
特别说明,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64元,高于上限的按此上限计算。
根据《通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记者 凌剑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