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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2018-06-08 13:49:19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6月7日上午,广东省东莞市某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梧州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交来赔偿款、诉讼支出费用等款项共计200多万元,这标志着梧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该案不仅是广西全区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区首例诉讼请求得以完全实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6日,梧州市检察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对“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立案,并赴广东东莞市、广西藤县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18年2月9日,经向梧州市民政局函询,履行立案、公告、起诉材料层报审批等诉前程序后,梧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梧检民公诉〔2018〕1号),请求法院判令东莞市某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潘某全、吴某坤、吴某明、唐某孟等10名被告连带承担因非法运输、倾倒垃圾造成的损害赔偿200多万元、诉讼支出等费用。6月5日,该案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出庭检察人员在充分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提出庭前调解方案,部分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唐已审][供稿]广西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赔偿款接收仪式现场

  6月7日上午,在梧州市检察院举行的赔偿款接收仪式上,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全力以赴把本案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解决好,这是检察机关办案的初衷,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下一步,梧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好本案的后续办理工作,交出一份让党委政府和梧州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成绩单。被告东莞市某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对该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表达了深切的歉意,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方向,并根据梧州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交来赔偿款、诉讼支出费用等款项共计200多万元。

  在场见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广西检察机关积极发扬改革精神、创新精神、探索精神,扎实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成效值得充分肯定。同时,各位代表、委员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也提出了强化宣传、建立专项账户、注重沟通协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要求深刻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重点,把握基本要求,找准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大配合格局,形成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更好的承担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高度重视“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专门派员指导案件办理。梧州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总指挥的专案组统筹统抓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严把调查取证质量关,按照法定程序,以起诉标准全面、客观地调查收集证据,在原有刑事案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十名共同被告违法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证据体系,加强公益诉讼操作实务,力求把案件办成“铁案”。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加强沟通协调。同时,与被告行政机关充分沟通,释法说理,促成被告方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赔付造成的损失。(文/图 邓铁军 王冰 周延 编辑 杨永娟)

  

  

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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