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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广西日报2018-05-18 10:38:15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梁莹)5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获悉,为保障母婴权益,支持母乳喂养,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的公共服务需求,我区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根据实施意见,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地铁站、商业中心等公共场所,应按照相关标准建立母婴室,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使用面积无法改造的母婴室,要按相关标准做好设施配置完善等工作。同时,要求在火车等移动空间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提倡用人单位、办公大楼等母婴设施对社会开放。

  为给孕期、哺乳期的女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贴心服务,公共场所建立的母婴设施需设置统一标识及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相关单位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并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根据工作目标,我区力争到今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编辑: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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