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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

广西日报2018-03-28 10:42:58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杜蔚涛 实习生/韦郭幸子)自治区物价局近日下发《关于降低及规范天然气管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将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由现行0.36元/立方米降低至0.20元/立方米。

  通知要求同步同幅度降低天然气销售气价。目前已开通长输管线的设区市、县(市、区)的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各用户的销售气价要相应降低,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降低0.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包括CNG母站销售给子站(标准站),以及销售给车主的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均要在现行实际销售价格基础上,同步同幅度降低0.16元/立方米,不得截留。

  为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负担,结合这次管输价格调整,将各地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90元/立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仍高于3.90元/立方米的,必须降至3.90元/立方米以内。

  据了解,我区居民用气目前实行的是阶梯气价政策,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以南宁为例,降价后第一档气价为3.06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2倍,第三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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