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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海景酒店设施隐患伤人赔偿案

国际在线2018-03-14 17:33:50

  国际在线广西频道消息: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乐山市张女士一行入住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海景酒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当晚张女士的丈夫在酒店走廊不慎碰到年久的失修护栏从楼上摔下,失去知觉。随后,在酒店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张女士的丈夫被送到医院急救,经及时抢救,恢复意识并出院。随后,张女士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康复期相关费用等向当事人索赔,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

  张女士于2017年9月29日向防城港市工商局防城区分局投诉。接诉后,防城区分局立即联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取证。经查实,酒店在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其走廊护栏设施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联合调解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2.1万元。

  广西工商部门点评: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收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本案海景酒店在提供住宿服务的时候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其对酒店设施没有进行安全检查,护栏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了张忱女士的丈夫的人身损害。根据《消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相关赔偿,经过联合调解组调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意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供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 农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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